雖然學務處有「悔過書」可用,不過我還是比較喜歡用自己設計的「事件處理報告書」,一來,家長簽名時看見上面寫「報告書」比較不會反感;二來,留下「白紙黑字」當證據,也可保護導師自己。
藝文老師當導師一週有18節課,扣掉改聯絡本的時間,如果學生偏偏在課最多的那天來個突發狀況,或是情節較嚴重的,我就會請當事人與相關人來導辦寫這份「報告書」,寫完後再根據每個學生的內容一一比對檢視,通常就大概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,有時甚至會從「報告書」裡發現孩子的問題,例如:A跑來告狀B打人,卻「選擇性忘了」是自己先去挑釁B。當面對質確認後,我會要求那位「選擇性遺忘」的A將「前因」補寫上去,然後才開始處理。
說穿了,只要老師自己的邏輯夠強,就不會被孩子牽著鼻子走,怎麼說呢?例如A發現情勢開始對他不利(我明明是來跟導師告狀B打人,怎麼被導師發現是我先罵人?),於是A開始「聲東擊西」,企圖混淆,說「老師,那上次誰誰誰也怎樣…」這時我就會笑著說「OK,但是我現在在處理這件事,你說的是另一件事,等我把這件事處理好,我們再來處理那件事」總之…一個巴掌拍不響,處理到最後通常是-雙方都有錯啦!我既不偏袒A也不偏袒B,只根據犯錯的情節輕重來決定如何懲罰。
還有一種情況是…孩子常會寫出推卸責任的內容,例如「因為他們(大家)都說B常常欺負C,我看不下去...所以才會問B到底想怎樣….」(其實是A要找理由找藉口來教訓B,拿別人當擋箭牌),我就會反問「他們」是誰?請寫出名字,然後再問「你看不慣B欺負C,有正義感雖然很好,但你選擇私下解決,如果因此犯校規豈不是得不償失呢?C如果真的覺得自己被欺負了,你可以陪C來告訴我,讓導師來幫C處理,還是…你不信任導師?」
處理完,我會當著孩子的面拿出一本資料夾(裡面已按順序貼上座號),把這份報告書分別放在A與B的資料套裡,然後對孩子說「這份報告書我會幫你們保管到三年級,直到畢業典禮那天才還給你們」班上總有幾個調皮搗蛋的孩子,一個月寫上5、6張是家常便飯,這時我就會虧孩子:你將來可以出一本書,叫「悔過書」…

【事件處理報告書】
◆當事人:
◆關係人:
◆時間:
◆地點:
◆事情的經過…
◆自我反省…
◆家長想法或處理方式…
家長簽名【 】
◆導師回饋…
導師簽名【 】
◆注意事項
1.凡相關者皆需寫此告書。
2.當事人須詳細填寫事件經過。
3.報告書给家長簽名後,請於 月 日( ) 8點前繳回,以便導師了解家長想法或處理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