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功的人不會急著吃棉花糖   作者:喬辛.迪.波沙達&愛倫.辛格


 


「沛辛先生,早!你答應要跟我解釋那個棉花糖的故事,我滿腦子都在想這件事。」


「好,我們進城要花多少時間,我就用多少時間跟你解釋,而且只要你想聽,以後每次坐車我都可以說給你聽。成功的人說話算話。」沛辛先生輕身滑進轎車的後座,阿瑟則在車門一旁侍立。


「真的是這樣嗎?可是我印象中老是聽到商場上的生意人出爾反爾。」


「那倒是真的。有些人言而無信也能賺進大把鈔票,不過,這些人遲早都會自食惡果。一般來說,想達到目的,也得要別人信任才行。不過,這是題外話了,阿瑟啊——」


「什麼事,沛辛先生?」阿瑟站在車門邊問。


「如果你趕快上車,就可以趕快聽到棉花糖的故事。」


「啊,對喔。」阿瑟推了推帽沿,繞過車子小跑步,坐到駕駛座上,發動了引擎。


「如果我沒記錯的話,阿瑟你是想知道怎麼應用棉花糖理論,還有不吃棉花糖的人為什麼比吃棉花糖的人成功,對嗎?」


「對啊,我想知道這跟你的成功有什麼關係,呃,還有,跟我自己差強人意的成就有什麼關係?」


「嗯,『差強人意的成就』,真會遣詞用字。我終於知道為什麼你這麼會玩拼字遊戲了。」


「謝謝你,沛辛先生。我對文字是還滿有一套的,只是平常沒什麼機會表現。」


「你可以改變現況,阿瑟,我會告訴你怎麼做。不過,現在讓我們先回到你之前那些吃棉花糖的日子吧。先從高中開始好了,你那時候開什麼車?」


「哦,沛辛先生,我那時候開的可是最屌的車!一台棗紅色的雪佛萊Corvette敞篷車,絕對是一台炫到爆的好傢伙。我還載過回鄉探親的選美皇后一起兜風咧!」


「這就是你買那台車的原因嗎?」


「為了把妹?當然啦!而且很有用耶,我的電話簿從A排到Z都是滿的。」


「我相信。阿瑟,你怎麼買得起那台車?是人家送你的嗎?」


「不是啊,我用我十六歲生日時拿到的錢來付頭款,然後去打工來付每個月的貸款和保險,不過我還得打第二份工來負擔跟所有女生約會的費用。如果車子需要維修,那我就真的慘了,只好一直哀求老闆讓我加班多賺點錢,一定要在週末前把車修好。大部分時候我都處於破產狀態中。」


「你那台炫到爆的雪佛萊是塊很大的棉花糖吧?」


「啊?什麼?啊…這就是眼前的甜頭,對吧?我要馬上就擁有炫車和辣妹,可是這些卻不長久。到了今天,我甚至沒有自己的車,我開的是你的車,而且沒有哪個美女會對一個司機感興趣。這實在是太糟了。可是,沛辛先生,每個人在高中的時候不是都想要最炫的車、最辣的妞嗎?難道你不是嗎?」


「我當然也是啊,阿瑟。我高中的時候最羨慕像你這樣的人了。你知道我那時候開什麼車嗎?一台十年的摩力斯奧司福(Morris Oxford),那是我可以找到最便宜的交通工具了,花了我三百五十塊錢(編註:以下金額皆為美金,全書同)。不過它可以載我上課、打工,偶爾也載載賞臉的女生去約會。我跟我的車都不是你所謂的美眉吸鐵,但是我選擇把錢存起來念大學,因為我相信,只要好好讀書,我就能得到人生中所有想要的東西。我那時候不吃棉花糖,換來的是現在的一切。」


「你現在應該擁有數不清的棉花糖吧,其中還包括了看起來讓人流口水的美女棉花糖,又柔、又軟、比例又完美,而且你還是單身!」


「你說的沒錯,阿瑟,」喬納森一邊說一邊笑了起來:「雖然這不完全是我本來要舉的例子。換個例子好了,如果我今天一次給你一百萬,或是每天給你一塊錢累積金額的倍數,連續給三十天,你要選哪個?」


「沛辛先生,我不是笨蛋唷,我當然會選一百萬啦。你可別告訴我你會選每天拿一塊錢的倍數連續拿三十天喔!」


「你看你又來了,阿瑟。你又吃棉花糖了。你老是只圖眼前小利,而不會將眼光放遠。你應該選一塊錢,因為這樣的話,三十天之後你會拿到超過五億!不過很可惜,才一百萬就讓你把持不住了。」


「真的還假的?!可是我知道沛辛先生你從來不會騙我,所以你一定是說真的。」


「沒錯,阿瑟,我是說真的。這就是不馬上吃掉棉花糖所產生的驚人力量。一個月五億比一天一百萬好太多了。」


「真的,我想你說動我了,沛辛先生。可是,我光知道理論又能怎樣?要怎麼做才能扭轉我的生活?你又是怎麼做到的?」


「我們快到公司了,阿瑟,所以我沒辦法很完整回答這兩個問題。不過,我可以說個很簡單的例子給你聽。你還記不記得昨天我很氣開會的那些人,說他們都是些吃棉花糖的傢伙,所以我們才會開始這個話題?」


「當然記得,我想那也是我第一次看到你氣得領帶都歪了。」


「我們正在談一筆生意,要把我們的電子銷售訓練課程賣給一間拉丁美洲的大公司,從這間公司的規模來看,他們想買的課程大概要一百萬元。可是我一直努力遊說他們,就跟我平常一樣,希望他們能買一整套的服務、課程和講習,意思也就是大家能夠建立起長期的關係,這是一筆價值一千萬元的生意,而且還能打開拉丁美洲市場。」


「後來怎麼了?」


「那間公司的總裁出差去了,但是我們接到副總裁打來的電話,說他想和我們見面談。我們的銷售部副總一聽到人家副總裁開出來的需求,馬上就答應成交了,他們要買的就是那個一百萬的課程。可是他不應該滿足於這麼容易的解決方法,應該要更深入去找出人家其他的需求。阿瑟,銷售部副總選擇吃掉棉花糖,而不是把這筆生意發展成一千萬的大案子。這種事一天到晚都在發生,全世界大大小小的公司都一樣。」


「可是你還是拿到了一百萬的生意啊,情況也沒那麼糟啦,對吧?」


「但是這筆生意還沒有簽約喔,而且接下來情況變得更糟了。昨天那間公司的總裁打電話給我,質問我們為什麼反悔不跟他們建立長期關係了。他覺得我食言,也覺得自己被羞辱了,因為他以為我們對他沒有信心。他說他拒絕跟一家只看眼前利益,而不為客戶需求找出路的公司做生意。」


「他不想跟吃棉花糖的人打交道!」


「沒錯!我們很可能同時失去一千萬和一百萬的生意,就因為我們吃了棉花糖!」


「有辦法挽救嗎?」


「我現在就是在想辦法啊,阿瑟。但是無論救不救得回來,今天都會很難熬,搞不好連今晚都逃不掉。你可以先回去了,如果需要你來接,我會打電話。」


「加油,沛辛先生!我挺你。」


「謝謝你,阿瑟。」


阿瑟開車回到沛辛的豪宅,把車停進有六台房車的車庫裡,慢慢走回自己住的小木屋。這間小房子不用房租,算是他薪資的一部分。其實他的生活是很悠哉的,工作沒什麼壓力,也沒有什麼太大的支出。只是,五年這樣的生活下來,他又有什麼好讓別人羨慕的呢?銀行沒半點存款,口袋裡也只有六十塊錢,而且最遠的計畫不超過下個禮拜。阿瑟嘆了口氣,走進自己那陳設簡單的家,拿起昨天買的那包棉花糖。他撕開塑膠袋,正要塞一塊棉花糖到嘴巴裡時,突然,他停下動作,轉而把那塊棉花糖放到茶几上。如果明天早上棉花糖還在原位的話,阿瑟告訴自己,那他就要吃兩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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